评优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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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5:09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教财[2014]241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省级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2015]35号)要求,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2、参评条件:各学院在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的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设定的条件。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各学院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的条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三、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务必于10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逾期不候。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本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3、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表评审完毕后统一到学生处盖章后由学院留存备案。

六、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评选名额见附件。

八、各学院、班级不得以各种名义挪用、挤占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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