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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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0日 15:07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各学院、校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省级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的要求,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          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          参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名。

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名以内的学生,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有证书)。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报本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学院推荐意见拟好后,由学院统一录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各项信息和意见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统一打印,获奖学生、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一式一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4、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一份;

5、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由学院打包后发至653356755@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开并报学生处备案。

2、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凡以参评条件第2条获奖的学生,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5、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和《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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