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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6日 11:02   编辑:杜美   点击量: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措施

 

 

教学是高校的基本职能,而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是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提升我院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我院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鼓励教师外出学习。我校为鼓励教师积极深造以及外出培训,制定了《中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中北大学教师外出参加国内短期培训资助办法》和《中北大学教师课程进修资助办法》。在此基础上,我院积极响应学校的政策,鼓励教师离岗外出学习,并尽量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第二,鼓励各课程组进行集体备课。充分利用老教师的丰富经验帮助年轻教师快速成长,同时也可以在讨论中相互促进。第三、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我院每年积极鼓励大家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并邀请一些专家来我院讲解项目申请中的各种注意事项,以调动大家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的积极性。第四,我院每年开展技能比赛,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也促进了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中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职工去“985”高校等高水平研究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改善我校教职工的学缘结构,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学历层次,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原则

1、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规划,立足于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重点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2、按照“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原则,申请攻读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一致。

3、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围绕学科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主要方向,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养。

二、申请报考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申请报考时,须在本校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1、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协议后,学校为其承担全额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在省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为其承担每年寒、暑假两次往返路费。

2、为了保证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集中精力做好研究工作,及早完成学业,攻读学位的教师要脱产学习,不再承担任何教学工作;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脱离管理岗位。

3、学校对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实行生活补贴制度:教职工攻读“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或同级别的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每年享受生活补贴2万元/年;攻读“211”高校博士研究生,每年享受生活补贴1.5万元/年;攻读本校及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每年享受生活补贴1万元/年。以上待遇享受的起止时间按照博士培养协议的签订时间来确认,统一按学制3年享受有关待遇。

4、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学费、公寓住宿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一次性给予支付。每年的生活补贴分两次在每学期期末给予发放,每年寒、暑假两次往返路费在各学期期末给予报销。

5、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要及时返校。逾期不能毕业获得学位的教职工,要及时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6、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可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请报考审批程序

1、填写《中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3、管理岗位的教师由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所属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4、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办理报考手续。

5、申请人被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五、其他说明

1、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师资培养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做好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攻读学位计划报人事处。

2、经学校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不能无故中途停止学业。最终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要返还学校为其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3、获得博士学位后要及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学校人事处和所在单位报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料存档。

4、目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尚未完成3年学业的教职工,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选择按本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也可继续执行《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校人[2006]59号)。如选择执行本管理办法,相关待遇按学制3年所剩余的学年给予兑现,但要保证脱产学习。

六、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原有办法如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中北大学教师外出参加国内短期培训资助办法

 

为加强教学交流,开拓教师视野,教师教育发展中心鼓励、资助教师外出参加短期教学培训或会议。资助办法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培训类型

1.有关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论坛、工作坊等。

2.有关课程内容的短期集中培训或利用假期进行的课程研修班。

3.培训内容与教学相关。

4.培训机构主办的培训或专业资格认证培训不在资助范围。

二、资助对象

限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

三、实施办法和具体要求

1.教师申请,填写《教师外出短期培训审批表》(附件1),学院推荐,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审批。

2.教师外出学习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学习结束后提交学习报告,填写《教师外出短期培训校内汇报》(附件2),在校内通过报告、沙龙等方式汇报学习心得(至少1次),传递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

四、资助办法

经学院推荐、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审批的教师,学习归来完成校内交流、提交学习报告后,教师教育发展中心依据《中北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8 号)报销。

 

中北大学校办

2015年5月13日印发

 

中北大学教师课程进修资助办法

 

为加强教学交流,开拓教师视野,促进教师不断提升水平,鼓励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课程进修和学习,特制定《中北大学教师课程进修资助办法》。

一、进修类型和参加人员

1.非学历性的在职教学进修。进修点一般应在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院校或专业优势高校。

2.参加人员限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中级以上职称,所进修的课程与从事的教学工作一致。

3. 优先选派近5年新开办专业课程,我校优势学科专业(如具备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暂不选派教师。

二、组织实施

在职教学进修的教师,由学院选拔,按照学院教师队伍现状、学科特点和建设需要,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专业教师作为推荐人选,一般在学期末提交下一学期的计划,教师填写《教师课程进修推荐表》(附件1)报教师教育发展中心批准。进修院校的选择采取学院和教师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须提前获得进修院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批准(如录取通知书等)。

三、具体要求

1.教师通过1个学期的时间,随堂学习2门课程,进修期间教师全脱产,学院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2.要全程听课并参加考试或考核,修完课程后应有结业证书;要能够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教学安排、试题设计等,返校后能够独立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返校时提交所修课程的教案和听课笔记,提交《教师课程进修汇报计划》(附件2)并在学院内汇报学习情况。

3.要参与所进修学院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

4.享受进修资助的教师3年内不得调离学校,否则资助费用纳入退还范围。

四、资助及待遇

1.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以进修的2门课程计划学时数为准,分别按2个自然班每班35人进行计算,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

2.学费、住宿费根据进修学校的相关规定依据报销,学校另外报销往返路费1次。

 

中北大学校办

2016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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